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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2/7/1 15:34:00

第二回:柳大郎私开*彩坊

话说高俅被开封府判刑,驱逐出东京城。正愁无安身立命之处,高二哥的狐朋狗友们便推荐其到淮西临淮州柳世权处谋生。

柳世权,绰号柳大郎,临淮州首富,当地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,整个临淮州繁华商业地段的商铺、通宵娱乐场所“瓦肆”、*坊、妓院都有其股份,经营规模远远大于金眼彪施恩的快活林。

经营娱乐场所自然缺少不了高俅、蒋门神这类镇得住场子的人物,当然也缺不了张都监这样的官府后台,所以柳大郎好养闲汉是有原因的。

高俅擅长足球,柳大郎知人善任,把*场的*球业务全部交给高俅来主管。

在东亚杯赛场上,大宋队、契丹队、蒙古队、女真队、高丽队、东瀛队、西夏队等队比赛中,高俅屡屡押中比赛结果,令柳大郎刮目相看。

后来在高俅的带领下,柳大郎成立了临淮州柳大足球俱乐部,引进不少外援,在大宋国足球联赛中屡得冠*,吸引了大宋首富宝宝的眼球,宝宝决定入股柳大足球俱乐部,双方成立了柳大宝宝队。

高俅在*场一混就是三年,*海沉浮,阅人无数,高俅悟出来一个道理:人生其实就是一场*博,*赢了你就富甲天下宝马奔驰妻妾成群,*输了你就倾家荡产卖房卖马卖儿卖女。

同时高俅也明白不管你怎么*,永远都是庄家在赢。无论是*球还是A股,都是大庄家在操盘,大鱼吃小鱼,小鱼吃虾米,所以说人这一生要么做庄家,要么和庄家穿一条裤子,而大宋国最大的庄家就在东京汴梁城。

说起柳大郎私开*场,自然得聊聊宋朝的*博行业。

水浒中涉及*博的情节是非常多的,比如大相国寺菜园的泼皮破落户过街鼠、青菜蛇就是靠*博讨钱为生;

晁盖等好汉乔装夺取生辰纲,被何涛的弟弟何清认出,就是因为何清前往*泥岗附近的安乐村王家客店*坊时偶遇;

李逵江州遇宋江,筹钱给宋江接风就去附近的*坊*钱;

其他诸如阮氏三雄、张横张顺兄弟、邹渊邹润叔侄等,这些好汉都是深度*博恶习患者。

梁山好汉中也有做*局大买卖的,比如顾大嫂在劫牢之前就是开*坊的,而金眼彪施恩更是垄断了孟州快活林的*博行业。

水浒还交代了不少宋代*博的细节,李逵为了筹钱款待宋江,去江州城外小张乙*坊*钱,以惊人的速度输掉了宋江刚刚送给他的十两银子巨款,就是*了两次而已。

这种*钱方式大致是用铜钱作为*具,主要是猜钱的正反面,特点就是*得简单直接而且非常迅速,几个回合就能让人倾家荡产。

北宋法律中明文规定,*博是违法的。《宋刑统》规定,发现用财物进行*博的人,脊杖一百。北宋第二位皇帝宋太宗,为了强化首都东京城的治安,甚至规定在京城开设*坊的人要被判处死刑。

北宋末年,虽然宋徽宗在宣和二年下圣旨要求京城及各地*坊必须拆掉,但是在丰厚的利益和积弊已深的官僚体系之下,即便是皇帝圣旨,也并没有什么卵用。

刑罚虽然严酷,但是这些刑罚根本就是形同虚设,这才导致*博的泛滥成灾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:大相国寺的过街鼠、青草蛇,李逵、阮氏三雄、张横张顺等好汉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*博或者以*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柳大郎、顾大嫂、施恩聚众*博、开设*场、以*博为业的行为,一旦*场开始正式营业,并有人实际使用,就成立开设*场罪既遂,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。

开设*场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开设*场的人自己参与*博,并与*博为业的,可以考虑以本罪和*博罪并罚。

话说高俅投奔柳大郎家已有三年有余,恰遇宋哲宗求雨顺利,放宽恩,大赦天下,高俅恢复帝都户籍,想回老地盘谋求发展,柳大郎也是个明白人,自然放高俅回东京。

欲知高俅返回帝都求职路如何?且听下回分解。本故事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,实属巧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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